不是你自己擁有的公司, 憑什麼要你用責任制?
最近有不少人在談責任制 (http://sobakome.pixnet.net/blog/post/36232350, http://www.cheers.com.tw/blog/blogTopic.action?id=104&nid=1497), 讓我想起二十幾年前的往事. 那時我還在大學, 在一家公司 part time 打工寫程式. 我們幾個朋友都有一點狂熱, 都是在晚上下班下課以後才在老闆的公寓見面開始工作. 我主要是為了興趣而做的. 雖然以我學生的水準來說收入也還不錯, 但對另外幾位社會人士來說就只能算是補貼車馬費了. 也因為這份工作, 大學完全沒有參加任何社團活動, 寒暑假也填在裡面. 一晃兩年過去, 有一次為了要主持系上活動不能去, 和老闆請假. 老闆有點動怒: "翟本喬, 你不能這麼不負責任, 你要把這裡當成自己的公司啊!" 我詑異地望著他: "可是...這不是我的公司啊? 你又沒有給我股份..." 他發現說溜了嘴, 趕快說: "以後會..." 結果當然是一直到我去當兵還沒有, 當完兵以後也沒有. 最後我就用自己存的錢出國留學去了.
有了這幾年被剝削的經驗, 在美國和雇主打交道就顯得太輕鬆了. 有一個廣告公司的老闆, 找許乃威寫了一堆 Macromind Director demo 去標 case, 最後都沒付錢. 後來有一個 case 用到 Windows 程式, 許乃威找我幫忙. 結果我不但自己的錢拿到, 還幫乃威討了一筆錢回來. 乃威訝異地問我: "這傢伙大家都說他是條鯊魚, 吃人不吐骨頭的. 你怎麼拿得到錢?" 我輕描淡寫地說: "中國人吃魚翅, 你忘了嗎?" 我後來還是幫這個老闆斷斷續續地做了幾年, 但一直收不低的顧問費. 他跟我提降價, 說我們是 partners, 我就跟他要股份. 他每次都不肯, 所以一直相安無事, 誰也沒對不起誰.
我現在自己當 BU 主管, 一直堅持不要部屬加班. 但你不走, 他們誰敢走啊? 以我學簡立峰的, 五六點之後只要不是有大事, 馬上離開公司. 我可以因為自己的責任感在家裡上網繼續工作, 但不要讓部屬感到壓力. 我沒有權利要求他們對自己的薪水以外負更多的責任. 我也不能狡辯說我沒有明文要求他們加班. 如果我的行為讓他們覺得非加班不可, 那就是我的錯. 如果一個企業要靠員工加班不領加班費才能賺錢的話, 那種生意不做也罷!
從實際層面來說, 因為感到壓力而坐在那裡不敢下班的員工, 難道真的有產出嗎? 大部分是在上網吧? (是的趕快按讚!) 去年生日我收到一張同事家人給我的卡片. 當我告訴一位來應徵的工程經理這件事的時候, 我看到他的眼睛整個亮起來. 我想, 他應該是會來加入我的單位吧?
P.S. Except Friday 因為星期五我請大家喝葡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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